news.sina.com.cn - 和“公务员退出机制”一样,也应该建立“院士退出机制”。这不是对院士头衔“终身荣誉”制的否定,只是梯度惩罚那些严重亵渎学术道德、造成恶劣影响的院士。道德问题虽不宜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,但作为荣誉头衔,既然有给出,用合适的机制进行警示直至收回头衔也未尝不可。... 原文